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培训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策划统筹和实施。
第三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岗前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本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章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
第六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等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培训、考察等。
第七条 培训记录和资料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