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垃圾分类宣传制度,加强校园垃圾分类管理,提高校园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章程以及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
第二条 校园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有害垃圾(二)易腐垃圾(三)可回收物(四)其他垃圾
第三条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 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人及职责
第四条 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学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纳入重点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 明确相关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意义,明确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表率意识,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一个师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面向不同层面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在全校师生中普及相关知识。
第四章 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
第六条 开展宣传教育。各校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活动,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与健康教育、科学教育、德育工作相结合,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联系群等阵地,采取讲座、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具体宣传工作可包括:
(一)开设与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科普宣传讲座;
(二)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三)举办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竞答比赛;
(四)组织评比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优秀文章大赛、微电影大赛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