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作为国家助学体系的补充和延展,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以及上级脱贫攻坚整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落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二条 加强脱贫攻坚系列精神学习。基金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有关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武装贯穿教育脱贫攻坚始终,切实增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条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基金会深入开展教育扶贫领域(重点是学生资助)形式主义、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第四条 对帮扶对象排查摸底,对一般贫困、特别贫困、大病救助类,发展性学业类等群体进一步拓展帮扶方式。
第五条 为帮助解决在校学子交学费难、生活难的问题,特设立“筑梦启航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给予需要帮助的在校学生。
第六条 发展性学业类资助(考研,考博)。用于资助已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在校贫困学生。
第七条 大病救助类资助。用于资助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经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认定,且处于重症疾病的在校大学生。此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 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资助。用于资助有心理康复需要的在校贫困学生治疗费用。此项计划资助2人,资助费用由基金会直接提供给承担康复治疗任务的机构,资助额度为5000元/人。
第九条 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类资助。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一本科贫困学生发放棉被。拟资助500人,每人一套。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和基金会章程要求,结合学校贫困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和论证多种类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教育脱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向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基金会项目下涌现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汇聚教育脱贫攻坚正能量,营造教育脱贫攻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