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基金会党支部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明确基金会党建活动费用来源,促进基金会工作安排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金会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第二条 基金会党支部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预算经费,保障基金会党建活动经费来源。
第三条 支部党员每年缴纳的党费返还部分,应在当年使用。除返还部分的费用在当年没有使用完的,剩余部分可继续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外,其它经费不予划转。年内如遇经费调整,由党支部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章 基金会党建活动经费补充来源
第四条 每年末,重庆市教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同基金会秘书处核定党建活动经费年度下拨预算,并对党建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以邮件、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基金会党组织。
第五条 党建活动所需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当年基金会管理费用总支出的2%—3%进行补充。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