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26

编辑:侯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党支部使用党建专项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本基金会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基金会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预算,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党支部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基金会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报支部书记审核。党支部应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六条 基金会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支部书记批准。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八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财行﹝2017﹞324号》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财行﹝2017﹞324号》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五)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基金会支部书记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财务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条 党建活动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基金会预算管理费用中列支,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当年基金会管理费总支出的2%-3%进行预算,并保障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党支部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二条 基金会支部书记和广大党员对基金会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基金会党支部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上级党组织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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