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科学妥善处置重大事项,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及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所指的财务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捐赠是指: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活动。
(二)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重大捐赠事项主要报告内容涉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实施时间、地点、对象、具体内容、涉及人员、资金等;
(二)重大投资活动主要报告内容:重大投资事项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状况、基金会采取的措施等。
第四条 报告程序
(一)重大捐赠事项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执行;
(二)重大投资活动事项,须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经理事会同意通过后组织实施;基金会秘书处做好备案。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五条 纪律与监督
(一)报批程序必须符合主管单位相关规定,并备案;
(二)相关活动接受社会及主管单位的监督,合理合法。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捐赠和重大投资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归档规范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