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往来款项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12-26

编辑:侯清

为加强本基金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支持学校教职员工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规范借支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重庆理工大学全体师职员工。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应收、应付款项主要是:本基金会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发生的暂付、暂收款项。

第三条 往来款项的范围

(一)暂收款即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

(二)借款、备用金是指教职员工借支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及其他日常零星等因公开支的备用款项。不包括收款方为同一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转账结算的开支事项。

借款、备用金开支范围包括:

1.差旅费;

2.小额维修费;

3.零星物资采购;

4.招待费开支;

5.为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需要预支的款项;

6.其他特殊开支事项等。

第四条 适用原则

(一)基金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和个人的款项,如无捐赠协议、未设捐赠项目、未开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

(二)专款专用: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借款及备用金不得用于因私开支事项,不得擅自挪用、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三)定期核对: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暂收款、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包括额度管理,按季与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核对暂收款、暂付款的收支结余。

第五条 额度管理

(一)出差人员借款2000元/人、备用金申请上限为5000元/人。

(二)零星采购借款5000元/人、备用金申请上限为20000元/人。

(三)特定地区或长期出差等特殊情况,酌情考虑调整额度。

第六条 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为借款及备用金申请的第一责任人。

(二)账务投资部应当按照部门、人员、借款日期、销账日期、金额、用途建立借款及备用金台账,按季及时清理。

(三)借支人员最晚应于销账日二周内冲账,对于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在发出催办通知后,将从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四)各类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全面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财务部在年末对备用金库存、未报销账务和余额情况进行清理平账。

(五)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凡特殊情况,须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借支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

(二)审批流程: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秘书长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四)按期销账:工作事项结束后,借支人员凭有效票据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销账手续。

第八条 借款原始凭证内容

办理借款应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经签字的借款单、合同(协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借款事项申请和金额预算依据等。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自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借款单及备用金申请表见附件。

关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