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各项资产正常使用和高效利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基金会各部门
(二)管理部门:综合部
第三条 入账标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体)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单位价值低于新标准的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原标准为通用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
2、单位价值未达2000元但在800元及以上,批量在10台(件)及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3、批量购入且总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4、“文物文化资产”及“图书、档案”两大类资产无论单位价值大小,一律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第四条 管理流程
(一)成立采购小组成员,由三人以上成员组成。
(二)采购
因人员增加、设备升级或原有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并报秘书长、采购小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凡数量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需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三)入库
1.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以单位简称(如:基金会JJH)+类别(如电脑DN)+编号(如三位数001)为准。
2.资产入库,由综合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见附件一),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采购金额。《入库单》由综合部留存并用于账务处理。
(四)领用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变动记录单》(见附件三),记录单一式三联,需经办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秘书长同意。一份交财务部用于账务处理,一份交综合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档。
(五)转移
固定资产在基金会各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变动记录单》(见附件三),一式三联,须有经办人、移出和移入部门负责人签字。一份由综合部留存,一份由调出部门存档,一份由调入部门存档。固定资产发生使用权转移时,资产编号保持不变,但需清楚填写新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六)维修
1.固定资产发生损坏需要维修时,应由经办人填写《维修申请单》。(见附件四)申请单一式三联,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签字,报秘书长同意后,送指定单位进行维修。
(七)退库
1.使用部门需将多余闲置或因职工调离导致闲置的固定资
产,及时交给综合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2.资产退库时,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记录单》,(见附件四)一式二联,一份由退回部门存档,一份交综合部用于账务处理。
(八)盘点
基金会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由综合部牵头对基金会
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出具盘点统计表。对于盘盈盘亏的,需进一步查明原因,盘盈固定资产直接入库,盘亏固定资产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九)折旧
本基金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基金会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预计残值率(%) |
汽车 |
5 |
19.00 |
5 |
办公设备 |
3 |
31.67 |
5 |
电子设备 |
3 |
31.67 |
5 |
其余折旧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约定进行。
(十)处置和报废
凡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需由使用部门、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并报秘书长审批后,以批复意见进行具体处置工作。资产处理后,由各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报告,综合部同时对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置结果(单据及所得现金)交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没有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并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第五条 责任划分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科学合理的使用。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对该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全部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需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价格责成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资产出现损坏、丢失、短缺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相关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三)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基金会资产外出(明确责任人的笔记本电脑、相机等除外);因工作需要携资产外出的,需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在综合部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