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12-26

编辑:侯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管理,合理管控各项费用支出,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费用是指日常费用开支,包括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设备购置费、折旧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 费用实行以预算为前提,事前审批为依据,事中控制为支撑,事后审核为保障,切实加强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跟踪考核。确保管理程序透明、高效,会计监督客观、公正,费用支出合规、真实。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任何人必须对其经手的费用支出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票据审核实行首签负责制,即:报销单据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原始单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共同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授权财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经纪律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对原始单据及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监督,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所有费用开支须凭报销事项取得或填写真实、合法、记载准确、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发票报销。发票要素须齐全,无虚假记载。对于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各类费用的分类统计工作,凡属于项目成本的,一律纳入具体项目的成本核算范畴;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为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的标准、范围及额度,日常费用开支应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未提前报批的预算外支出可不予报账。

第九条 所涉费用开支,必须填写《费用报销表》(附1),按程序逐级签字审核,最终由秘书长签字批准。

审批流程设置: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秘书长审核→财务部复核→报销

凡属于基金会内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秘书长签字审核;

凡是为了实现其项目的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费用亦计入项目成本。

财务部的财务人员复核时,须对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出明细以及支付依据进行认真核对。凡大额支付,要求经办人将合同或领导批示作为附件提供。

基金会账户余额凡不足40万元或不足以支付其他刚性支出时,财务部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 费用类别

第十条 办公费

(一)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地支出和各类办公用品支出。其中:办公场地支出包括办公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办公用品支出包括工作所需的各种用品、用具、耗材和固定电话费用等。

(二)办公用品应遵循“先禀报、再购置、后报销”的程序,归口综合部统一采购。所购物品需由专人验收入库并设立台账,各部门工作人员按需申领。

第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开展业务而发生的招待性支出。招待费开支须遵循“节约高效、事前审批、合理必须、规范控制”的原则。

(二)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应控制在预算限额之内,报账时,经办人凭《业务招待申请单》(附件2)及有效票据逐笔报销。

(三)餐饮标准

1.公务招待标准:公务招待原则上应收到来人单位的公函,招待标准及要求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2.商务招待标准:特殊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300元,重要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一般来宾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3.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招待标准的,须提前报秘书长审批。

第十二条 差旅费

详见《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会议费

(一)会议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会场租赁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二)职工经批准参加外部会议,报销时需同时提供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福利费

福利费按国家制定标准并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工会相关福利及其他福利。

第五章 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内容

第十五条 办理费用报销业务应准确填写报销单,各费用支出须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

(一)办公费:发票、合同(协议)、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销售专用章的商品明细单据、验收单等。

(二)印刷费:发票、印刷内容明细等。

(三)差旅费: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工具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如参加会议或培训,还应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等。

(四)维修(护)费:发票、合同(协议)、维修申请及验收单、更换设备配件的须附配件单等。

(五)会议费:会议预算表、会议通知、发票、加盖宾馆印章的结算明细单、会议日程安排、消费流水单等。

(六)培训费:培训通知、发票、加盖宾馆印章的结算明细单、培训日程安排、消费流水等。

(七)业务招待费:发票、接待审批表、消费明细单等。

(八)设备购置费:发票、固定资产验收登记表、合同(协议)。

(九)劳务费:报销临时用工劳务费需提供劳务费事前审批表、劳务费发放明细表、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记录表;报销评审费需提供劳务费事前审批表、费用发放明细表等。

(十)交通费:发票、滴滴或首约打车需附行程明细单。

(十一)其他费用:发票、合同(协议)等相关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为协调各类业务工作安排,方便老师和工作人员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若报销日在当月29日以后,该日停止财务报销。对于借支及其他业务,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十七条 在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和实物采购等经济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按违纪金额的2-5倍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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