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筑梦·启航”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编辑:侯清 杨庆国

 

作为国家助学体系的补充和延展,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携蔡建军校友发起、杜立校友主要捐赠的“筑梦·启航”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旨在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援助需求、发展性援助需求和心理援助需求,助其启航人生梦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在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30日开展“筑梦·启航”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的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

(一)发展性学业资助类:用于资助已报名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在校贫困学生。此类拟资助总人数不超过130人,资助额度为1200元/人。

(二)大病救助类:用于资助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经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认定,且正处于重症疾病在校大学生。此项拟资人数及资助额度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用于资助有心理康复需要的在校贫困学生治疗费用。此项拟资助2人,资助费用由基金会直接提供给承担康复治疗任务的机构,资助额度为5000元/人。

(四)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类:2020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贫困学生发放棉被。拟资助500人,每人一套。

项目

单位

资助额度(元)

数量(人)

发展性学业资助类

考研、考博

元/人

1200

130

大病救助类

治疗费用

元/人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

治疗费用

元/人

5000

2

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类

棉被

套/人

/

500

二、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属于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且被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没有违纪现象。

3、须承诺自愿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

(二)具体条件:

    1、发展性学业资助类

已报名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在校贫困学生

2、大病救助类

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经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认定,且正处于重症疾病在校学生。

3、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

有心理康复需要的在校贫困学生,由学校心理健康与成才服务中心或社会工作系老师直接申请。

4、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类

2020级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贫困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1、具备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学生可向基金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发展性学业资助类的学生需提交纸质档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1-2页)或准考证复印件。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不需要提交申请表。大病救助类申请需经二级学院党组织认定。贫困大学生送温暖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

2、申请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本通知附件1(发展性学业资助类学生申请表)附件2(大病救助类学生申请表)附件3(心理能力康复资助类学生申请表)

(2)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jjh.cqut.edu.cn)。

(3)加入2020筑梦·启航咨询QQ群:1076138894

3、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一式两份,花溪校区的同学提交至丸美学生活动中心C107室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慈协宣传部办公室)交表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两江校区申请的同学提交至两江校区弘远楼B113教室,交表时间:20201016日下午1:30-5:30。

并提交电子档,电子档上交至邮箱(3344736183@qq.com)交表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审核(10月17日—1018日)

基金会根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之后,基金会委托慈善志愿者协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评审小组审议(1019日—1023日)

设立“重庆理工大学贫困大学生”评审小组,由项目倡导人蔡建军校友或其代表1名、项目主要捐赠者杜立校友或其代表1名、基金会老师2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1名、社会工作系老师1名以及慈善志愿者协会志愿者1名组成。评审小组结合申请人申请材料以及走访调研结果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时遵循“最贫困原则、没有获得学校大型资助优先原则、主要捐赠人意愿原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名单公示(1026日—1028日)

在学校官方网站、基金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受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资助金额的发放(1029日-1030日)

资助款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四、其他

(一)经调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具真实性,撤销其受助资格,并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

(二)我们承诺将对所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基金会秘书处杨老师,电话:023-62563147,地点:丸美学生活动中心C105室; 请加入2020筑梦·启航咨询QQ群:1076138894。            

 

重庆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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